商標訴商號第一案宣判 浙江中化網敗訴 |
時間:2004-09-23 來源: 視力保護色: |
。。2004年09月22日 新華網 。。 新華網北京9月22日電( 記者賀勁松、齊中熙)廣受關注的中化商標權的判決執(zhí)行有了新進展。近日,浙江中化網絡股份有限公司( 原杭州中化網絡技術有限公司)更名為浙江網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并向中國中化集團( 原中國化工進出口總公司)支付50萬元的經濟損失賠償。。。這是浙江中化網絡執(zhí)行今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侵犯中化商標權益案判決書中的 兩項內容。法律專家認為,在加入WTO后知識產權保護工作日益緊迫的背景下,此案的判決和執(zhí)行,為擁有馳名商標企業(yè)維護權益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據(jù)。 。。侵犯中化商標權益案被稱為我國新商標法實施后,“商標”訴“商號”的第一案。此案原告為有50多年歷史的中化公司。該公司從20世紀60年代開始就使用“中化”商標?!渡虡朔ā穼嵤┖笾鸩綄ⅰ爸谢薄癝INOCHEM”商標廣泛注冊。其商標及圖形標識在全國及全世界范圍內擁有很高的知名度和良好的聲譽,并經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認定為馳名商標。 。。浙江中化網絡和其分公司上海中化網絡自成立以來,以“中化”為商號,并在其經營的WWW.HI2000.COM化工網站上突出使用“中化”二字,設置“中化信箱”“中化網絡”“今日中化”等欄目。浙江中化還屢次以“中化公司”為企業(yè)簡稱,以“中化網”為其網站名稱,在其經營的網站上及國內多家媒體上進行宣傳報道,并計劃在香港上市。 。。去年10月,中化公司訴杭州中化網絡技術有限公司、上海中化網絡有限公司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北京市一中院認為,杭州中化網絡、上海中化網絡的行為足以使公眾誤認為其與中化公司存在某種聯(lián)系或為同一市場主體,具有明顯“搭便車”故意。判定二被告立即停止在其企業(yè)名稱、網站、商品及所有相關服務上使用“中化”二字,賠償原告中化公司經濟損失50萬元,并在“中國化工網”上公開向原告中化公司賠禮道歉。 。。二被告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今年5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至此,這場引起人們普遍關注的侵犯商標權益案終于塵埃落定。( 完) 。。 。。 |